一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根据上级业务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,编制学期教学计划和安排教师教学任务,核定教师工作量,总结教学方面各种经验,根据市场变化和社会要求提出有关学科(工作)调整,教学改革,改善办学条件等建议,经校长批准后组织实施。
三、负责制定教学实施计划,教学进程计划及编排总课表,并组织实施。
四、组织各教研室学习贯彻有关教学文件,开展示范和公开课活动,组织召开教学经验交流会,组织教研室开展教学研究活动。安排教师参加各类教研活动,并作好记录编写听课计划,制定学期工作计划汇编教师的学术论文或经验材料。开展校际合作和教学经验,教学资料交流工作。
五、审批教师的学期授课计划,定期检查计话执行情况,每学期至少组织4次教学检查和专题检查(作业,教案,进度等);及时掌握教学工作情况,加强信息反馈。
六、教务员应每周检查教学日记,了解教学情况,并做好记录。各办学习委填写的教学日志每周检查一次。
七、教学校长,教务处主任,教务员等有权随时到教师听课,了解教师教学情况,与有关教师交换意见,研究改进措施,提高教学水平。
八、教务处在每学期结束前,要召开学生座谈会,组织教评活动,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,听取学生对教学的反映,并及时与有关教师沟通,以提高教学效果。
九、教务处负责制定各班期中、期末考试的日程安排以及补考安排,督促检查教师履行监考职责和学生遵守考场纪律情况,对违纪学生张榜公布,提出批评。
十、学期结束时,教务处负责收集各类教学资料,并整理归档。
十一、教务处在学期结束时,应对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校长配合学校对教师进行考核,提出各类数据,作为评选各项先进和下一年度续聘的依据。
南京市光电技术技工学校
2006年9月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