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校长为学校法人代表,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。
二、团结全体教职工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认真执行劳动行政部门的指示和下达的任务;面向全体学生;努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。
三、决定校内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,对校内中层干部提出任免进行审议,主持校长办公室,行政会,指导学校和处室的工作。
四、全面规划,统一安排学校工作,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工作计划,定期检查,总结工作,并向上级及全体教职工(或教代会)报告。
五、负责领导和组织学校教学工作,经常深入课堂了解教与学的情况,(分管教学校长一学期听课不少于25节);协同有关部门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;抓好教学常规管理,经常与教务处,年级组。教研组及有关教师研究改进教学工作的方法,深入教改研究,不断提高教学质量,树立良好的教风,学风。
六、经常与学工处主任,年级组长,班主任及有关人员研究思想政治工作,不断改善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,抓好学校,社会,家庭三结合教育,努力树立良好的校风。
七、抓好学校的体育卫生工作,督促有关部门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,文娱,体育活动;
八、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,熟悉教职工的教学,业务水平和工作特长,注意提好教职工福利,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学校教代会制定制度,实施必要的奖励,褒扬先进,激励争先。
九、领导和组织教职工的政治,文化,业务学习,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教职工进修学习。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,文化,业务水平。
十、贯彻勤检办学方针,抓好总务队伍的建设,努力改善办学条件,抓好实习工厂,督促有关部门管理好学校经费与校宿设备的管理使用。
十一、刻苦学校马列主义,学习教育理论,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。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。
南京市光电技术技工学校
2006年9月 |